(一) 如何取得削減差額或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
答:
- 買賣雙方透過契約直接交易,交易後,買賣雙方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削減量差額證明轉移。
- 主管機關拍賣釋出,主管機關每六個月或總量管制區內保留各類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及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總和達50噸時,舉辦公開拍賣。
(二) 拍賣價格如何訂定?
答:
各類空氣污染物拍賣價格以不低於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之收費費率為限制,價格上限則交付市場機制決定,拍賣所得存入主管機關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戶。
(三) 如何得知拍賣訊息與結果?
答:主管機關於公告拍賣前六十日,於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公告標的物及相關拍賣規定,拍賣結果由主管機關通知競標者。